是指经营租赁业务的企业与外商签订国际租赁合同项下境内企业租赁进口或出口的货物。
租赁进口货物:
租赁时限/期满复运 | 监管方式 | 征免性质 | 征免 | 申报价格 | 运输方式 | 备注 |
一年以上(货物) | 租赁贸易(1523) | 例外减免(999) | 保证金 | 货物全部货值 | 实际运输方式 | 进境租赁,分期付税,租期、租金、支付时期 |
一年以上(征税) | 租赁征税(9800) | 其他法定(299) | 照章征税 | 每期租金 | 9其他方式运输 | 关联报关单号注明首次进口(1523)的报关单号 |
(1523)期满复运出(进)口货物 | 退运货物(4561) | 其他法定(299) | 全免 | 货物全部货值 | 实际运输方式 | 注明退运原因,关联报关单号注明原进口报关单号 |
租赁不满一年(一次支付租金) | 租赁不满一年(1500) | 其他法定(299) | 照章征税 | 全部租金 | 9其他方式运输 | 注明货物总值 |
(1500)期满复运出(进)口货物 | 租赁不满一年(1500) | 其他法定(299) | 全免 | 货物全部货值 | 实际运输方式 | 关联报关单号注明原进口报关单号 |
租赁货物的担保方式一般为保证金,保证金在进口租赁货物申报通关时缴纳,保证金可以选择电子支付方式缴纳,也可以选择柜台支付方式缴纳。
租赁期在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货物,应根据海关征税及统计的需要分别填制报关单,其中一份用于申报进口和编制海关统计,其贸易方式为“租赁贸易”(代码1523),其进口总价应为租赁货物的全部货值;另一份报关单用于向海关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其贸易方式为“租赁征税”(代码9800),进口总价应为租赁货物的租金金额(分期支付租金按分期租金金额申报)。
根据《关税征管司关于租赁设备复运进境有关税收问题的函复》(税管传[2008]39号),国内企业以租赁贸易方式运往境外的货物实际上属于暂时出境货物,因此,如企业在货物出境时已按租赁贸易方式向海关进行申报,且手续完备的,在规定期限内货物复运进境时,海关可凭国内税务机关出具的未办理出口退税或已退还出口退税证明,予以免征进口税收。
租金付税报关单单面注意事项:
1.涉证涉检信息不填,其他单面信息按原货物报关单,除以上表格几处不同
2.运输方式:9 其他方式运输
3.备注:注明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号、货物总值、租金付税期限、租金组成、关联报关单号注明货物进口报关单号